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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启用新版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》的公告

尊敬的客户:

为进一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,提升我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服务水平,我行对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》(以下简称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》)进行了修订完善,现予以公告。公告期为2023年7月11日至7月27日,如您对新版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》内容有异议而决定不再继续使用我行账户,可向我行提出销户申请;公告期满,未办理销户手续,视为同意并接受我行新版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》。

现将新版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》通过我行官网、营业网点、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,请您充分知悉您的权利和义务。

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,我行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安全、优质、便捷的金融服务。

附件: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.doc

        

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
2023年7月11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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