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 个人业务 > 个人业务公告 > 个人业务公告零售
关于启用新版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》的公告
尊敬的客户:
为进一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,提升我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服务水平,我行对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》(以下简称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》)进行了修订完善,现予以公告。公告期为2023年7月11日至7月27日,如您对新版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》内容有异议而决定不再继续使用我行账户,可向我行提出销户申请;公告期满,未办理销户手续,视为同意并接受我行新版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》。
现将新版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》通过我行官网、营业网点、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,请您充分知悉您的权利和义务。
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,我行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安全、优质、便捷的金融服务。
附件: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.doc
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2023年7月11日





津公网安备 12011602000300号
